危险品物流运输基本常识
发布者:小安时间:2019-1-6浏览量:9001
类别:
第一类:爆炸品:炸药
第二类:压缩气体:氧气、氢气
第三类:易燃液体:汽油、柴油
第四类:易燃固体:
第五类: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
第六类:有毒物质:氰化物
第七类:放射性物质:
第八类:腐蚀品:硫酸
第九类:其他危险品:电池组
操作规程:
1、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。
2、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“危险运输证”
3、运输化学、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、消毒等措施,对包装容器、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,严禁危险品漏、散和车辆带病运行。
4、在运输、停靠危险区域时,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5、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,发现有渗漏、破损等现象,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,易引起氧化分解、自燃或爆炸现象,应立即采取自救,向领导、厂方、当地消防部门报告,尽快妥善处理解决。
6、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根据环境温度制定运输计划。
7、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,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、场地时,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,方能进入。
8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、集镇、交通要道、居住区等地主,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、场内。如确因装卸不及、停车或过夜修理等,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,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9、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,应及时进行清洗、消毒处理,在清洗、消毒时,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,掌握清洗、消毒方法知识,防止污染、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。
10、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,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,遵守渡口管理规定,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。
11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,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,急救药品,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。
12、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,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。
包装方式:
1、组合包装(COMBINATIONA PACKAGINGS)
由木材、纤维板、金属或塑料制成的一层外包装(Outer Packagings)内装有由金属、塑料、玻璃或陶瓷制成的内包装 (Inner Packagings),根据不同的需要,包装内还可装入吸附或衬垫材料。
2、单一包装(SINGLE PACKAGING)
在运输过程中,不需要任何内包装来完成其盛放功能的包装,一般由钢铁、铝、塑料或其他被许可的材料制成。
单一包装样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