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公章管理制度
发布者:小安时间:2022-3-30浏览量:1220
根据公司研究决定,对业务公章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,供全体员工(含业务员加盟商、合作伙伴)等共同遵守:
一、全部业务公章必须经公司许可及备案方可使用,未经公司备案,任何业务员(含分公司、加盟商、合作伙伴),不得私刻公章,更不得使用私刻的业务公章。
二、经公司许可及备案的业务公章,仅能用于与业务相关的内部日常事物、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及应收款、应付款结算等财务事项。
三、全部业务员、加盟商、合作单位、分公司等签订合同时,应先将合同寄回公司,由公司的公章管理人员加盖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方可。
四、本管理制度自2022年3月30日生效,务必严格执行,若有违背,相应的民事、刑事等责任均由自己承担,与公司概无关系。
五、其他公章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六、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执行董事。
七、本管理制度在公司微信群及公司网站发布,具有声明的作用,对内、对外均具有法律效力。
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
2022年3月30